事业单位老人退休为什么没有职业年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准确地说:截止2014年9月底之前退休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都没有职业年金。凡在此后退休的,一律都有职业年金。为什么这样说呢?
按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可以正常地办理退休手续,从而开始领取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职工,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三大类人群。
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从企业开始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实质是由企业职工和用人企业双方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时退休后离开工作岗位,通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安享晚年。其中的国有企业职工,肯定依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与此完全不同的是:在2014年9月底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按退休当月工资的规定比倒,直接计算出退休费,并由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发放。这就是当时所谓的退休双轨制。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详见截图),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即由工作人员本人和所在单位双方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而在此之前的退休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继续领取退休费;此后的退休人员则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从而完成了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并轨。当然,在此之前的连续工龄,一律也按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处理。与此同时,强制地启动、同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制度,100%全部落实到位。详见以下截图。
具体地说:所谓的职业年金,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普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的补充养老保险。意见规定:职业年金个人缴费4%,所在单位配套缴费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是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实行实账积累,即必须实打实地缴费。本人退休之后,按与基本养老金完全相同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之后停止发放。
也就是说:以2014年10月1日为关键时间节点,凡是在2014年9月底之前,按老人老办法计发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当然都没有缴费参加过职业年金,可以肯定地说:一律都领不到职业年金。在此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论具体标准的高、低,一律都有职业年金。就实际情况而言,缴费参加职业年金的时间越长,积累起来的职业年金当然越多,退休之后可领到的职业年金也越高。概括为一句话就是:退休越迟,可领到的职业年金越高。
顺便说一下:虽然我国还有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另一种年金制度——企业年金。但企业年金在政策上完全没有强制性,建立、不建立由用人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决定,可以说先天不足。事实上,绝大多数用人企业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根本就没有建立过企业年金,这是后天不足。因此,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职工退休之后肯定领不到企业年金。据人社部披露的去年底人社事业统计公报显示,我国企业年金的履盖面还达不到7%,享受企业年金的退休职工微乎其微。
毫无疑问:做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益补充的两种不同的年金制度,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天然的优势,身为企业雇员的企业职工,绝大多数人根本不可能享受到。
总而言之:凡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一律都没有职业年金;在此之后退休的都有。原因很简单:当时,职业年金制度尚未出台,更没有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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