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需要交医疗保险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以前参与过医疗救助的管理工作,熟悉这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我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目前的国家政策是:特困人员肯定不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低保户可以享受定额资助政策;原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在的五年过渡期之内脱贫不稳定、纳入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口,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为什么呢?
首先,免缴或少缴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是由政府在财政拨款建立的医疗救助资金中统一进行了代缴,本质上就是医疗救助政策。这在我国于2014年开始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肯定属于社会救助政策的范畴,详见以下截图。
非常明确,国家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是:低保户、特困人员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方式有两种:1、补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这就是免缴和少缴参保金的法律根据,即:资助参保。2、补助医疗救助对象按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报销之后自负费用,即:给医疗救助对象直接报销医疗费用。显然,医疗救助的对象是特殊对象,享受的是特殊优惠政策。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居民,一律不得享受。这个政策很宏观、很简洁也很原则,不太具体。
其次,介绍一下详细的医疗救助政策。2015年4月,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中,就非常明确了,见以下截图。
这里明确:特困人员和低保户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并要求拓展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关注到治疗费用很高的重病患者,要重点救助重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关于救助参保的标准,明确规定: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另外,在实施脱贫攻坚期间,国务院明确规定: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20年底,我国脱贫攻坚任务胜利完成。国家在随后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中,确定了五年的过渡期,将尚未稳定脱贫的人口纳入到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这就是我国以前医疗救助政策的概况和演化过程。
再次,介绍一下最新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2021年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地规定: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2、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4、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5、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当然就不能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了。
至于非常具体的资助标准,除了特困人员、孤儿享受全额资助,即100%肯定免缴之外,其他的定额资助对象,国家明确规定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财力状况和当地居民的生活成本和物价变动情况,自行研究决定。说到底就是:资助比例既可以很高,全部100%代缴肯定也行;也可以很低,只代缴5%、10%也很常见,不足部分就只能由本人缴费了。全看当地政府的钱袋子鼓不鼓了。毕竟,我国是一个很大的国家,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差别很大,不可能搞一刀切。
最后简单地概括一下: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特困人员肯定一分不缴,低保户、尚未稳定脱贫的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返贫人口,由当地政府定额代缴一部分。至于具体的代缴比例,只能咨询一下医疗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当地医疗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征收机关——当地税务局了。在这方面,国家根本没有规定统一的代缴标准。
现实情况往往是: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大城市,财政收入状况比较好,医疗救助对象又相对较少,就有可能全额资助,全部予以代缴;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捉襟见肘,特殊困难人员又比较多,只能勉为其难地尽一下心意了。总之: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能不能拨出足额的钱来,才是真正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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