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勤奖设置4000元,没有满就扣掉全部,是否合适?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合适。这个问题最好把“没有满就扣掉全部”,改成“没有满就一分也拿不到”会更确切。
满勤奖是一种额外奖励按规定出勤是员工的义务,但在一年中,谁都会遇到人情世故或红白喜事之类的,满勤奖是对员工克服个人困难,保证除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之外,全部出勤工作的一种额外奖励。
尽管是额外奖励,但作为一项制度,也应该遵循讨论、定稿和签字确认,并写进《员工手册》的程序。因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二种情形必须说明清楚:
1.有的公司规定,员工工龄满三年后,可享有“带薪休假x天”的政策。若员工按规定休假了,还算不算满勤?必须解释清楚。在这方面,我认为“带薪休假”的,应该算满勤。
2.如果某员工家中,有人离世,也按规定请假了;但事后,在公司有加班需求时,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把请的假补起来了,还算不算满勤?从人性化和引导员工工作的出发点来说,应该还算;但是从一项目不能满足所有特殊情况来说,不算也有道理。
当然,满勤奖的条件还应该包括没有迟到和早退的现象。因此,满勤奖的实施细则,必须经全体员工讨论定稿,并签字确认。这样能有效避免好政策的负面影响。
在满勤奖面前,领导和员工必须一视同仁,特别是领导的出勤由谁来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领导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如果有一己私利,则完全可以把请假说成出去开会学习或参加某个调研活动等。
此种情况,一是不利于领导的良好形象和率先垂范作用;二是容易引起员工的非议,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与满勤奖的初衷相违背。
在这方面,有的单位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比如,领导出去开会学习和调研考察的,必须有红头文件和领导去向底根记录的佐证,否则,按旷工论处。
出勤只是工作时间的保证,然而不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考核员工的主要指标是工作业绩。像我们单位,原来也实行过满勤奖(只是奖励幅度没有4000元),后来出现有的拿到满勤奖的员工,其工作量和业绩还不如有的没有拿到满勤奖的员工,从而没有起到促进高效低耗的作用。
所以,现在都实行绩效工资制了。随着管理的精细化,绩效工资又区分为针对工作量的“增量绩效工资”和针对工作业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相比于满勤奖,绩效工资要更加科学和合理。
当然,满勤奖也有其积极作用,其工资之外的额外奖励属性,决定了其不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赋予了单位有较大的裁量权。但是,如果做不到客观公正,则往往会影响部分员积极性的负面作用。好事办好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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