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与李星星是否存在恋爱关系?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根本不存在什么恋爱关系,宣称恋爱关系不过是鲍毓明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罢了。
第一:鲍毓明动机不纯。鲍毓明与李星星之母肯定达成了一个不可告人的协议,至少,在鲍毓明收养李星星时他的动机是不纯的。
就算收养孩子,也不会收养这么大的。
就算收养这么大的,你见哪个养父性侵自己辛苦收养的孩子了。
就算有养父性侵自己养女的,你见哪一个恬不知耻的说自己和养女是恋爱关系了。
犯罪就是犯罪,为自己辩护。绝对人渣。
第二:他是律师,更会为自己辩解。他是律师,更易钻法律的空子。
目前这个案件之所以还不明朗,就是因为取证困难。
而且作为律师,他又拿出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无论真假,说明他有备无患,提前做足了充分的准备。
一个问心无愧的男人,他留这些证据做什么?明显就是做贼心虚!
第三:任何人与不满14岁孩子发生关系,都是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八十八条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十年,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所以这个鲍很聪明,等孩子过了14岁生日发生关系。这不是人渣是什么?
一切都是鲍处心积虑的后果,可怜的孩子!
第四:人渣心里哪知道什么是爱?这种人渣,哪里懂得什么叫爱?还恋爱?
恋爱就是如此的吗?别侮辱恋爱两个字了。
如果有一天的他的女儿被一个50岁的男人性侵,他也告诉女儿这就叫爱吗?
我不明白的是:
一个老百姓都知道的案件,为什么查明真相需要这么久?
不相信一个14岁小女孩子的话,反而相信一个禽兽不如的老男人的话,就因为他是什么成功人士吗?
再次祈祷,希望正义快快来临,希望这些恶魔赶快从人间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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