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如何扣除?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二、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
三、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3号 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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