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按子女数领养老金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厦门大学教授赵燕菁表示,应当按照子女的数量对于领取养老金给予一定的加成。
比如说,没有生育过子女的人,只能领取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相应的利息,以此为限额。不能领取国家给予补贴的部分以及年轻人缴费转移支付的养老金。
这种建议是有其有道理的一方面。
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隔代转移的支付制度。也就是说,年轻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于供养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另外,还有大额的国家补贴。按照202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社保基金的总收入预计只有6.3万亿元,而财政补贴收入却高达2.27万亿元,相当于社保基金的收入1/4以上是靠国家补贴。
保险费的收入和财政的收入,实际上主要还是年轻人创造的社会价值。年轻人是哪里来的?自然不能从石头缝里蹦出来,这是其父母通过生育孩子对社会的贡献。虽然说多生育子女的父母能够享受到子女的赡养金,但实际上子女对于社会的贡献是不能忽视的。
所以,应当对于多生育子女的父母给予一定的养老金的照顾。比如说生一个孩子领取1.1倍的养老金,两个孩子1.3倍,三个孩子1.5倍等等。
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看缴费贡献。由于不生育子女或者少生育子女的家庭,经济会更加占优,因此在养老金分配方面可能会出现更“占便宜”的情况。这个便宜,最终的养老金是由长大后的孩子承担。因此,会出现不生育或者少生育子女的家庭,未来养老金方面占多生育子女家庭“便宜”的情况。
当然具体操作中,也会存在很大的困难。比如说,独生子女时代的老年人怎么办?孩子夭折怎么办?先天性的不孕不育父母怎么办?有没有人会做出不道德的事情等等。
所以说凡事都是一体两面的,专家建议按生孩子数量给予养老金方面的倾斜照顾有其有道理的一方面,但是这是一个新的机制,跟我们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有很大的区别。可以讨论,可以尝试,可以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