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单位档案管理失误,造成退休申报延期,22个月的养老金不予补发怎么办呢?
办理退休,以职工档案为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退休年龄到期前1~2个月去审核一下职工档案,确定办理退休的时间。
由于现在身份证已经深入人心,很多单位都是看职工的身份证号来确定退休年龄的。但实际上退休年龄时间的确定,应当以职工档案为准。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为准,而且是以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如果档案记载的退休时间早,那么就应该早办理退休。特别是还有女性工人和干部身份的问题,也会导致早五年办理退休的。
但是,有很多人事人员并不了解有关知识,或者个人选择性的忽视,根本没有审核职工档案。特别是一些单位的职工档案,还托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单位也懒得去查询。最终导致晚办理退休,也确实是单位的责任。
由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必须是用人单位去办理的。最终的责任还是因为单位的工作失误。单位的工作失误,自然要以单位为整体追究责任。对于个人,没有必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和人事人员的责任。因此,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一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①晚办理了退休,实际上社保部门会将这一段时间多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予以退回。单位有责任将个人部分返还给职工。
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理论上说单位应当早就终止劳动合同,不应该给职工发放工资了。但是,职工已经提供了劳动,发放的工资是无法追回的。
③职工由于退休时间晚,相应的社平工资高、个人账户积累多,养老金还会更高一些。一定程度上,可能也会占便宜。
职工错过发放的养老金,应当跟单位协商,按照当时的退休金标准赔偿差额。不过,由于一直在单位工作,还领取了工资待遇,真的也不好诉诸法律的。能够各退一步,妥善解决,是最好的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