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多年的工厂亏损,想关闭,遣散费怎么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经营多年的工厂亏损,想关闭,遣散费怎么发?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发放。理由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补偿标准。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张三在贵厂工作五年零三个月,依据规定,满五年支付其五个月工资,三个月不足半年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合计应补偿其五个半月的工资;假设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张三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应给张三的经济补偿金额为3000×5.5=16500元。
最后提醒你,给职工发齐工资,缴齐社保,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另: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需要走破产程序。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