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退税问题,19年任职了两家公司,怎么退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首先纠正一下题目,不是退税问题,而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的结果可能退税,也有可能需要补税,结果视具体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二、19年任职了两家公司,可以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具体办理操作上,任职一家、两家甚至多家公司,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只需要核实在各家公司取得的收入、预缴的税款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就行了,专项附加扣除只可以享受一次,不能在多家公司同时享受。
三、汇算清缴时在税款的计算上与任职一家公司政策是一样的,只是把在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预缴的税款合并计算。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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