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将子公司借款转增实收资本是否涉及所得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国有企业将子公司借款转增实收资本,一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一、将子公司的借款转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实质上是债权转股权,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存在债务豁免问题,由于双方均没有产生收益,所以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二、如果存在债务豁免问题,则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事项。
比如,债权转股权时,双方约定,免除子公司应付借款利息100万元,2000万元借款本金转为子公司实收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则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问题。
三、债权转股权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借款的发生必须是真实的,有借款合同,转款单等佐证,对于借款余额,最好由双方盖章确认。
2、债权转股权的程序,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作为母公司,须通过增加对子公司投资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作为子公司,须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并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四、债权转股权时,母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