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账,查出了问题,公司中谁担的风险最大?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样要结合问题的性质及具体情况来确定。
正常情况下,税务查账,对于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会要求企业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通常不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所以,查出了问题,你说谁的风险大,肯定是股东啊,滞纳金和罚款都是公司支付。
如果涉及到追究个人责任的问题,性质就严重了。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公司中谁的风险最大呢?关键看决策者是谁。
(1)虚开是会计的个人行为,其他人员并不知情。
比如,公司当期销售收入500万元,但要求提供发票的只有2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会计私自将其中的50万元分几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了与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并收取好处费。这种情况下,虚开发票的会计无疑承担的责任最大,所以他的风险最大。
(2)会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公司领导比如总经理指使的,是公司行为。
这种情况下,指使人或决策人风险最大,应承担主要责任。会计当然也有责任。
(3)如果企业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数额较大时,同样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直接负责人责任风险最大。
2、公司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公司偷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没有补缴能力,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税务征收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这时候就要追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等的法律责任。一般法定代表人责任最大,其他人员相对责任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