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增值税起征点上调,一年究竟会省多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理论上说,每年最多可节税55,572.79元。
前不久,政府宣布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一年究竟会省多少税?这个问题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咱们可以通过计算得出结论。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收入为30万元,则应缴增值税=300000/(1+3%)/3%=8,737.86(元)。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现在拟将免征起点提高至15万元,对于原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它们本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扔优惠政策。真正受益的,是月销售额高于10万元但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正好为15万元,属于新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最高销售限额。那么,依据原政策规定,月销售收入已经超出了不高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范畴,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应该就其全部销售收入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应缴纳增值税=150000/(1+3%)*3%=4,368.93(元)。
根据即将发布的新政策规定,月销售额不高于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为应纳增值税为0元,每月节省增值税4,368.93元。
全年最多可节省增值税=4,368.93*12=52,427.16(元);
每年最多可以节省城市维护建设税=52,427.16*7%*50%=1,834.95(元);
每年最多可以节省教育费附加=52,427.16*3%*50%=786.41(元);
每年最多可以节省地方教育费附加=52,427.16*2%*50%=524.27(元).
节税额合计=52,427.16+1,834.95+786.41+524.27= 55,572.79(元)。
上述节税金额是理论上的最高上限,在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因为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不可能每个月正好销售收入都是15万元。如果当月销售收入大于15万元,则企业应就全部收入作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收入为16万元,并不是说1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出的1万元征税,而是应就全部销售收入16万元作为计税依据。应纳增值税=160000/(1+3%)*3%=4,660.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