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现在企业的经营日趋多元化,因此有时候也会碰到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都应该按照实际的业务情况来开具发票。
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首先要保证真实性。这一点,需要严格地与虚开发票相区别。
需要保证业务真实,票、货、款一致、与实际交易相符,那就不是虚开发票,而仅仅是超范围开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要求是自行开具发票,而不是税务机关代开。
对于超范围开票的,还是应该区分情况处理:
1. 如果仅仅是偶然性的临时业务,不具有连续性,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在取得同意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再自行开具发票;
2. 如果是经常性业务,那要先联系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种核定,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税率,自行开具发票,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
3. 特殊情况,在工商之前还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或者需要相关资质才能够增加营业范围的,那么需要先获取相关的资质。比如从事民办教育培训的,一般需要先取得相关的资质和教育局的备案证明,再进行营业范围的变更和增加税种核定,进行开票。
所以,企业超业务范围开票,可能会涉及到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程序。特别是对于需要资质或者需要前置审批的变更,要提前做好准备。此外,所有情况下一定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避免产生虚开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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