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7个月没有签订合同,离职前公司让补签合同,应该签吗?为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感谢受邀回答职场问题!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即生效,生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补签应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部分)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个月(从入职到离职这段时间)*2倍*月工资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入职后单位有《劳动合同法》中罗列的损害劳动者权益情况出现,基于题主不想在该单位工作,也就不存在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所以该公司还应该支付题主一笔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题主工作7个月不满一年,赔付一个月工资)*2倍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条件】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部分)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部分)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职入龙门】提醒您:在与单位办理离职谈判前,应尽可能收集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包括:工作牌、工资条或银行流水……,如果该公司还拖欠您工资,未缴社保等也一并收集好该证据。然后去公司谈判,切记不能被公司的“感情牌”或者“震怒牌”给忽悠了,保持一个原则:拒绝补签劳动合同,索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有应得权益,单位不配合,就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以后再去新单位应聘时,应加强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职业生涯开辟稳定的保障。
----END----
“职入龙门”分分钟轻松解决职场问题,秒秒间温暖努力向上的你!
关注“职入龙门”头条号,获得更多职场升职加薪的实用经验!如果您喜欢我的回答,欢迎点赞、评论、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