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欠了好多债还不起,现在叫我去银行给他担保贷款,我该不该拒绝他?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可以这么告诉你:不怕死就去;或者钱多到烫手,也可以去。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就不要去了,否则你就是赤裸裸的去给人背债了。
高危状态本身替他人提供担保就是存在风险的,完全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信誉度,如果在正常的情况下,这种概率还可以简单的说五五开。但是你这个朋友已经欠了好多债到还不了的地步了,这时候你在去替他担保,直白的说你就是去接盘的,不出意外此时你承接这笔风险的概率99%。
其实在你朋友欠了极多的外债的情况下,银行是不可能在给他新增贷款的,最多就是旧的贷款给予续贷。而为了降低自身风险,银行会要求追加担保或者抵押,所以让你去担保,应该是银行的续贷时提的条件。连银行都知道风险这么大了,你难道还一头撞上去。
PS:其实很多时候银行是想收贷都收不回来。遇到这种还不起贷款本金,但是可以还息的,有的客户就会直接跟银行摊牌,你银行如果不给予续贷或者收贷,我就直接逾期给你不还了。为此他们每次都是先还一点点,续贷了,接着还一点点,再续贷,依次类推。银行是想收都没得收,只能够尽量多拉点担保措施以降低信贷风险。
担保的责任担保并非说签个名字就完事了,这是要负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也就是说假设你朋友在银行的贷款最终都还不起的话,那么银行是有权要求你来承担这个债务,而且不仅仅是当时签约的本金,连利息、违约金等等这些你都要承担,比如你签的担保对应的贷款主合同只是100万元,最后可能需要还120万元。
所以担保不是说一说而已,责任是极其重大的,没有绝对的信任,不要轻易的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现实中因为担保问题导致妻离子散的不再少数。所以别为了所谓的面子,搭上自己的一辈子。该拒绝就要明确直接的拒绝,宁愿朋友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