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充足,银行不转贷,起诉、民企法人、担保人被人为制造成老赖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抵押物问题
先说一点,并非说抵押物足值,银行就必须贷款,抵押物属于第二还款来源,对于银行授信来说,最为看重的仍然是第一还款来源(因为处置抵押物,所获得最终结果仍然有可能覆盖不了贷款本金),如果说你没有任何经营能力了,也失去了还款的能力,那么空有抵押物,银行也不可能贷款给你,所以说并非有抵押物,银行就必须贷款。
对于银行而言,贷款资金是银行借出去的钱,理论上而言,银行随时有权收回来。现实中银行的贷款到期日都是明确的,因此作为一家正常的企业,正常情况下,在贷款到期前,本身就应该准备好充足资金以应对银行可能的回款要求,而不是把自己的命运交由银行的贷与不贷。
理论上而言,如果企业正常经营,没有出现任何的风险事件或者风险预警,而担保措施又是足值的抵押,那么银行是不可能无缘无故要回收信贷资金不予转贷的,银行之所以会收贷,基本上都是申请人目前已经出现风险预警,为了控制自身的信贷风险,银行才会收贷。不要怪银行无情,本身而言,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如果每家出现风险的企业,银行都必须一直保持续贷,不压贷,不收贷,那么最终企业破产倒闭,银行的损失度可能更高。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何时收贷,何时压贷,银行都有其相对应的判断标准。其实如果企业只要合法合规,稳步经营,不盲目乱扩张投资,不随意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那么就是市场下行,最多也是少赚一些,而不会到还不起贷款的程度(特别是以前年度一直都有未分配利润的累积),之所以出现无法还贷的,大部分都是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导致无能力偿债(个别受政策影响的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