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填夫妻双方名字和一方名字有什么不同?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购房合同填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与一方的名字,涉及到以后产权证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而产权证又涉及到财产分割,这其中的区别可大了。
婚前买房如果是婚前买房,其中一方自己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了,后续即使离婚,另外一方也无权参与分割。
如果婚前双方为男女友关系,买房时,共同出资,但名字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唯一的好处就是结婚前的再次购房时,以未登记方名义购房,仍然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名义购买;但坏处就是一旦双方无法走到最后,后续在法院判决时,未登记方会吃亏,即使你有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你出资了部分首付款,甚至是共同还贷了部分资金,法院判决时,一般也只是要求登记方将你支付的款项返还给你,至于房子的增值部分,你很难参与到分配。
如果婚前买房,首付款及月供全部的是一方出资,但是购买合同上另外一方要求也必须添加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就变为了共同财产,后续双方分开时,未出资的一方也可以参与分配该房子,这种情况下,出资一方大大吃亏。
婚后买房婚后买房,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无论是登记一方的名字还是登记双方的名字,结果都一样,婚后买房,银行面签时夫妻双方均到场签字,银行查看的也是双方的征信,无特殊约定的,后续分开时,夫妻各有50%的产权比例。当然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于某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不再享受房子的分配权了。
其实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只要双方相爱,一起白头偕老,资产不涉及分割,那么就不需要特意去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