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下岗后灵活就业打工,退休时为什么不能计算工龄作为补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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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下岗以后灵活就业的打工群体,退休的时候,为什么不能够计算工龄作为补偿呢?首先我需要说明一个观点。所谓的工龄,它对应的是我们的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人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作为灵活就业的个人,它实际上也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我们就会按照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我们的工龄。
只要是你下岗以后。自己完全是可以按着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保证自己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是处在一个正常缴费的参保状态。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从而能够认定你的工龄,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说你下岗以后没有正常的去缴纳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那么确实会影响到自己的累积缴费年限,从而会影响到你今后养老金的待遇。
但对于你说的这个工龄,主要是根据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来认定。如果你真的是在1992年之前拥有视同缴费工龄,那么都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说没有的话,我们只能够按照自己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认定工龄,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最终将根据你的累计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认定,并不会出现所谓的下岗之后没有工龄这样的说法,因为你下岗职工也是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他跟我们企业在职职工所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是一视同仁的,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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