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开认定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股民能要求赔偿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上交所对赵薇等人的行政处罚与投资者索赔之间没有关系,上交所是一种纪律处分,而不是前置条件的必要处罚。。
根据公告,上交所对祥源文化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龙薇传媒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 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民投资损失是不是能够起诉赔偿,是要以证监会认定作为背书的,而不是交易所纪律处分,因为我们股市民事侵权赔偿目前最成熟的就是虚假陈述和财务造假,只要证监会认定上市公司和有关人员存在虚假陈述,并作出处罚,就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赔偿。
据中国基金报,部分受害投资人开始维权,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委托证券行业的律师起诉赵薇等方面投资者起诉的依据是,2018年4月,证监会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等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该罚单的内容就包括,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祥源文化在2017年1月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有了证监会的处罚认定,等于投资者起诉赔偿有了法律依据,打赢官司没有任何问题,只是赔偿比例问题,有的侵权官司在扣除系统性风险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导致获赔比例低一点。
目前A股采用的不是集体诉讼机制,投资者需要一对一的签署委托协议才行,不签订委托协议就无法完成诉讼赔偿,手续方面稍显麻烦,成本也高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