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市公司出假公告给投资者带来亏损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如果上市公司出假公告给投资者带来亏损怎么办?上市公司和高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出假公告,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证券法已经在3月一日开始实施,我们就以新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阐述,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假公告属于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范畴,是证券法严格禁止的,因为假公告引发投资者投资受损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主体首先是上市公司,接着就是董监高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那么董监高中可以证明自己免责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里采用的是证据倒置原则,不需要提出索赔的投资者证明董监高免责,而是董监高需要证明自己免责。
新证券法已经执行集体讼诉机制,采用的是声明退出原则,也就是同一个案件投资者只要不声明退出,就可以享受同等比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