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买卖那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为啥商品房却成为特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房地产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改革之际,很多地产公司资金不充足,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很难筹集到开发资金,于是就来一个商品房预售制度,也就是卖期房。
商品房预售制度法律基础是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此后又出台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并进行一些修改完善补充,
商品房预售制度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开发商可以通过商品房预售获得充足的开发资金,可以更快的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缺点就是把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一旦烂尾楼出现,购房者就是鸡飞蛋打,不仅仅钱拿不回来,房子也没有了。
商品房预售款应该是专款专用,可是监管总是难以面面俱到,很多开发商总是有能力挪用预售款,从而出现资金链断裂,形成烂尾楼,一旦出现烂尾楼,烂尾十年八年很正常,买房子可不是买白菜,很多人首付款都是东挪西借的,何况出现烂尾楼,一旦成功办理按揭,按揭贷款一样需要偿还,这就成为了坑货了,
基于期房销售存在一些弊端,海南宣布取消期房销售,一律使用现房销售,3月7日晚间,海南省对外宣布,自3月7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与此同时,全省限购政策进一步加码,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禁止购买2套(不含)以上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这个政策是值得赞美的,没有预收款,开发商拿什么囤地待涨,可是很多地方并不愿意跟随,生怕房价下跌,影响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