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财税律师价格如何
一、财税如何让客户签单?
首先要让客户看到你的专业,财税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其次要让客户体会到你的服务,再有就是费用啦
二、崇明县森林公园门票价格?
东平森林公园门票价格为70元/张。 园区内各游览参观景点不得另行收费,娱乐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园区自定。 门票价格的优惠措施:学生团体、0.8—1.2米儿童、残疾人(凭残疾证)对折优惠;0.8米以下儿童、70岁以上老人(凭社保卡)、离休干部(凭离休证)、现役军人(凭军人证)免票。
三、资讯律师价格多少?
按照司法局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执行,
依据案件难易程序和标的大小来计算。
咨询律师可以协商收费。
一般网上咨询不收费;
电话咨询不收费。
要是找到律师当面咨询,根据案子难易,一般收费1百元到2百元。
四、如何正确进行“促销赠品”的财税处理?
商品促销赠品的账务处理:
1、购入促销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无偿赠送促销赠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销售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五、律师助理如何成为律师?
比如你是2010年11月通过司考,那么12月份到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到2011年4月份可以领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这时你可以到律所申请实习向律协提交相关材料,半个月左右律协会给你发实习律师证。一年期满后,再向司法厅申请执业律师证。
ok,这个时候,差不多是2012年5月份了,还可以使用7个月。为什么呢?
据说那个时候是世界末日!~
六、律师如何评级?
人事局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我国律师是这样的,首先你拿到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等一年实习以后,你拿到的是执业资格证。分为ABC三个等级。
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A证可以在全国使,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如果你只是取得了B证或者C证,但是志存高远想在全国执业,则可以先通过自考(非在校)或者成考(在校)拿到本科学历,然后重新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全国线。
律师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律师,一级是高级律师、二级律师是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是中级、四级是初级职称,原则上需要外语等级考试,但如果你是业务骨干,外语考试也可以免试。
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评价的,但实践中律师的职称是由人事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七、如何考律师?
律师资格证就是司法考试,大家首先要在每年的六月到七月初报名参加考试,一般考试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没有犯罪经历,全日制本科学历,不过现在要求更加严格的是,必须要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了,才能报考。
八、如何自学律师?
回答如下:1. 确定学习目标: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想要成为一名什么类型的律师,比如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等。然后需要了解该领域的法律知识、法律程序、法律实务等。
2. 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可以通过阅读法律书籍、网上课程、法律论文等途径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如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参加律师考试:如果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需要参加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律师考试。考试内容涵盖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法律职业道德等。
4. 实习或实践:在考试前或考试后,可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实习或工作,通过实践来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5. 持续学习:成为一名律师后,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6.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律师行业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可以通过参加律师协会、参加社交活动等途径来扩大人脉。
7. 保持热情和耐心:成为一名律师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和时间,需要保持热情和耐心,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
九、如何理解财税2011 70号文件精神?
对于财政性资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政部门拨付的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拨款。 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中的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笔者现对财税[2011]70号文进行浅要解析。
一、该文件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收入。而财税[2011]70号文很好地贯彻了该规定,表述为“经国务院批准”,确保了有效性。
二、对财税[2009]87号和财税[2008]151号的优惠延期
实际上,对于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这一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6月就已经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过明确。对比这两个文件不难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区别在于财税[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的适用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即无限期)。
十、你如何看待财税行业的发展前景?
从事财税工作的人员虽然整体收入水平并不高,但是一直是企业中的核心岗位,充当着企业守护神的角色。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大力扶植,财会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依然可以是黄金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