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股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补偿成立之初共同支出的费用?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公司股东退股,做清算的时候没有任何协议,现在退股股东要求公司支付成立之初办各种证件的费用,不然就不允许公司继续运作,因为公司成立之初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都是股东一起出钱办理的,在成立之初的协议里面没有约定退股时这些无形资产的处理方式,请问这个费用有必要支付吗?
如果公司顺利成立,那么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同时,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因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纠纷,在公司成立之前产生的,比照合伙关系处理,由全体发起人或出资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公司设立之初发生的因成立公司产生的费用,除非有特别约定,该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负担,是法律规定的或公司章程规定,即使没有此规定,公司承担此费用也属正常。
第二股东退股时,只能退出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没有权利把公司已经承担的费用,转嫁给公司,实际上是转嫁给其他股东,从股东权利义务平等角度讲,也不能给退股股东退还该费用。
第三退股不成时,要求解散公司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