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变更法人前,公司的欠款应该由谁承担?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提问:公司在变更法人前,公司的欠款应该由谁承担?
回答1:公司的债务就是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在当初设立的时候会有注册资本金,在经营期间有赚的,有赔的,财务上叫资产和负债,那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
如果股东出资到位了,经营期间又没有抽逃出资,又没有侵占挪用,公司财务和股东个人财务又没有混同的情况,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是不承担责任的。
同样道理,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是不承担责任的,但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以上违法行为,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那还必须履行股东义务,股东义务不仅仅是出资的问题,还包括清算的责任。
回答2:更换的是法定体表人,而不是法人。具体来说,一是公司法人说明其具有独立的人格,从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来说,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民事活动的主体,都要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人的行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为实行或者授权实行。二是公司的欠款与个人的欠款是两个法律问题,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是不同的主体,公司的欠款不可能让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其他的一些责任,具体由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三是对于一些个人即是出资人又是法定代表人的,要注意不要把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进行混同,一旦混同了,可能造成要承担无限责任。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回答3: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