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时证据不足,为什么不宣判无罪,还要返回重新侦查?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为什么庭审中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或有问题,为什么不宣告无罪,而要返回重新侦查?并非一概而论。
为什么?‘’这是刑事公诉案件的特点和《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审判程序规定决定,以及普通公民对刑事公诉案件的误解。‘’
一,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国安等侦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公诉和举证的规定,当案件在一审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出庭检察官有义务在法庭调查中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向法庭出示在卷证据,并当庭交叉询问和质证。同时,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有权询问被告人和有关证人,并出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在质证中,控辩双方均有权对当庭出示的讯问笔录、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定罪的关健证据的收集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有非法证据需排除的情形、如需法庭采信的鉴定意见需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等等问题,一旦辩护人在庭审有理有据提出上述问题,或被告人在庭审供述中讲出起诉指控时新情况,或出庭证人证言发生质的变化,或者勘查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辩护人质询出现重大问题,或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辩护人质询无法合理解释所涉非法取证嫌疑人,……等庭审新情况出庭检察官此时会根据现有证据的庭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估,如果认为的确庭审中发现案情出现新情况会影响给被告人定罪量刑,出庭检察官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以庭审中发现新情况需进行补充侦为由,建议法庭休庭延期审理。一般情况合议庭会同意检察官的建议。
二,休庭后,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自查。待补查完毕,根据检察机关的重新开庭的申请,合议庭又决定重新开庭审理该刑事案件。
三,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判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经法庭审理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可以在法庭宣判前撤回起诉,或变更起诉。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证据是不能再行起诉,当然一旦发现有新的证据解决了原‘’定罪证据不足‘’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是可以再次提起公诉的。对于经法庭审理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是,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案件检察机关不撤回起诉的,法庭有关作出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可见并非经补充侦查法庭再次开庭审理,确实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法庭是会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的。‘’
四,为什么会给普通公民造成公诉案件那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都不会被法院宣告无罪的错觉吗?这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有延期审判建议权,经审理后宣判前的撤回起诉权,所以,法院在尊重公诉l权的前提不会轻易宣告公诉案件无罪。那么为什么会尊重公诉权而不轻易宣告无罪呢?公诉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指控犯罪的唯一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也必须支持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
综上所析,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不作无罪宣判是公民的误解,对确属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时,法院会依法宣告无罪的。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