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马上就要退休了,原单位不给档案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的经历凭证,非常重要
尤其是办理企业职工退休,肯定要使用职工档案。很多人小看了职工档案,以为职工档案就是简单的履历材料。实际上那是错误的。档案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可以分为十大类:
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三、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四、学历和职称、职业资格材料;五、政治和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六、参加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九、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职等材料;十、其他可供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正常来讲,职工退休能够用到的材料只有录用、任免职、离职、工资等材料。
职工档案不应让没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保管,应当有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如果企业擅自管理职工档案,可以向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整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应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因此,拿到题目中所说的情况,如果用了单位跟职工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用人单位拒不转移职工档案,那么这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改正甚至行政处罚。
可是,话又说回来,如果跟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当然不应该给职工转移职工档案。
正常来讲职工退休时,办理退休手续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办理。用人单位还要在退休待遇审批表上盖章,退休职工签字即可。一般还会发放退休证。
而且职工退休后,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独生子女父母,用人单位应当给付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山东省是30%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青岛市如果是无业人员,相应独生子女补贴可以申请每月80元的独生子女补助。
当然,退休后的档案也不是没有用处,一般会根据关系隶属移交户籍所在地或者退休的当地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机构。
如果因用人单位晚办退休造成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职工档案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该维权的维权,该督促用人单位的督促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