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刚领了一年养老金就去世,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退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人们在生活中确实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刚刚享受退休金待遇就去世了,感觉努力的一辈子一切成空一样。是不是这样就亏本了呢?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能退费吗?说实话,具体的待遇是很复杂,并不是简单的退费问题。
商业养老保险我们首先从商业养老保险说起,然后做一下相互比较。因为商业养老保险,去世的待遇条件一般是二选一,保单的现金价值或所有参保保费。乍一看起来,不会亏本。实际上,这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过精算平衡过的。
保单的现金价值实际上是扣除了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保险公司的开户费用、管理费用、保险公司合理的利润,最终剩余的部分通过利滚利累积而成。
社会养老保险首先要说的是国家不会提取任何费用,而且各级政府还会进行补贴。2017年政府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004亿元,2019年中央财政本级安排的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数量高达6000亿元。这还不包括国家提供的办公管理服务人员。
社会养老保险并不是完全积累制的养老保险,而是一种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每年,年轻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国家补贴的养老保险费,将会主要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人员,多余部分作为结余进行累积。根据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7830亿元,总支出34631亿元,当期结余3199亿元,累计结余50869亿元。这样的做法好处显而易见,能够有效避免养老保险基金的贬值。
过去几十年,我们大家的收入水平增长了几十倍,年化增长率高达10%~15%以上。没有什么投资,能够达到稳定的这样的高利率。这种情况,实际上能够保障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跟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所有人都会有老去的一天,因此这种循环也是可以理解。不过,当经济发展日趋平稳,我们就需要对过去的历史欠账进行弥补。从二零一七年开始我们开始划拨10%的国有企业股权制社保基金,这批基金价值高达10~18万亿,能够有效缓解养老基金的收支压力。
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已经花出去了,那去世职工还有什么待遇吗?实际上我们参保缴费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钱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没有领取完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的钱数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的,由于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比例就是缴费基数的8%,因此企业职工不会亏本。企业自行承担的部分是按照企业缴费基数的16%缴费跟职工是无关的。只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是20%,可能会有12%进入统筹账户。
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还有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这两部分待遇,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待遇。各地的标准并不一样。
丧葬费有的地区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有的地区是三个月社平工资,山东省是定额1000元,北京市是定额5000元。
抚恤金,一些地方又叫做一次性救济费,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按照本人养老金,供养亲属一人的发放6个月,二人的9个月,三人及以上12个月。目前北京、上海等一些地区还在执行这样的规定。不过,北京指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指的是本人养老金,2010年以后去世的额外增加6000元。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各地相差较为悬殊。
除上述三项待遇以外,还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上海市是570元,山东省分为530元、480元和430元三个档次。
所以,各种待遇林林总总加起来并不一定会亏本,这也是显示出我国社会保险待遇的优越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