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1月3日去世,一月份的养老金就不发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正常来讲,是发放的。
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是自办理退休次月开始发放,一直发放到其去世当月为止,这是一种就高不就低的完善规定。
养老金都是整月发放,不会按天发放。如果有老人1月3日去世,那么我们就给发三天的养老金吗?当然不可能。
这样的政策,还往往体现在一些北方省份冬季取暖费的发放上。一些地区是按月发放,一些地区则是按整年一次性发放。青岛市一年的冬季取暖费是1700元,如果当年去世时还没有发放冬季取暖费的话,会随着丧葬费和抚恤金一次性发放。这都是人性化的政策规定。冬季取暖费都是10月发放,有的老人10月份去世,不能说还没有供暖就退回去吧?
老人去世的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个人账户余额、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丧葬费的标准是以各省市自行规定,山东省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天津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平工资。
一次性救济金,有些地方也叫做抚恤金,具体标准也是各省市自行确定。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天津是本人的基本养老金,宁夏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的余额,是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每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然后每年定期按照规定记发利息后,最后剩余的钱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不管领取多少,实际上钱都属于自己或家庭的,算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目前只有少数省份有,一般也就在四五百元左右。山东省2018年调整的标准,按地区划分为三档430元,480元和530元。
所以,退休老人各项待遇都是有规定的,一般都是按整月发放,绝对不会因为只有几天时间,就被四舍五入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