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基层工人有权拒绝加班,你敢拒绝加班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般来说,基层工作人员没有权利拒绝加班。《劳动法》中没有关于加班可以拒绝的规定。
其实,我们要区分加班和加点的区别。加班相当于增加一个班次,在休息日继续工作。加点相当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后延长工作时间。
八小时工作制,是职工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保障。国家在延长工作时间方面限制最多。要想延长工作时间,必须要经过工会和职工协商,职工如果拒绝,就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
关于加班,实际上更多的是指休息日工作。休息日工作,国家首先的建议就是安排调休,如果不能调休才支付200%的加班费。从调休这一补偿性规定中可以得出,安排职工加班是不能拒绝的。企业有权力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调休或加班。要是没有这种权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将会遇到严重困难。
比如说职工对于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安排的调整周六周日上班、周一周二休息不满意怎么办?难道要让企业生产上受到损失吗?职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照顾企业的利益,所以,安排职工工作确实没有必要非选择周六还是周日。只要按照《劳动法》第38条规定,每周保障职工休息一天就可以了。
同样的,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也是有规定的,企业应当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征求本人意愿,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并不是说职工想休就休,而是企业安排。如果生产经营情况有需要,不能按照职工意愿休假,也是可以的。而且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休假,职工不愿意休假,并写出书面申请的,企业可以不用支付300%工资标准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职工在加班问题上应当遵照企业的要求,当然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支付200%的加班费,劳动者可以维权,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