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以旷工三天为由当自动离职违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您好,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关于自动离职的定义,只有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法。
自动离职是个历史产物。在2008年之前可能还有自动离职这个概念,就是员工自己连续无故不来上班达到多少天,就是为员工自动离职,但也绝不是三天,记得是15天还是多久,而且公司还要发函通知之类的,反正手续比较麻烦。
现如今,这个概念早就不存在了,而且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也不会有自动离职的字眼,因为操作太复杂,可以说是无效。
即便员工无故旷工,真的可以算作自动离职吗?很明显不是,通过很多实际案例来看,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员工虽然员工无故不来上班,但员工随时可以回来要回他上班期间的工资,公司不能以自动离职为由不给工资。
2、员工无故不来上班超过3天以上,如果公司以自动离职来宣称视为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公司这样操作了,员工去申请仲裁,照样会被定义为属于公司单方面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公司对于自动离职真的就没有办法吗?也不尽然,其实我们看很多现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就知道了,比如将“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定义为严重违纪的条款,如果员工出现这种情形,公司就以严重违纪开除员工,这样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这也就不难理解很多公司制度中的“旷工一天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视为严重违纪予以开除”了。
综上所述,以旷工三天当做自动离职基本上是违法的,但如果以旷工三天当中严重违纪来辞退,那就是合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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