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减少上班时间和调整岗位为方法变相逼迫辞职,该怎么赔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是一个典型的现象,也是很多公司经常会采用的手段。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故这个要从减少上班时间和调整岗位分别来说。
首先我们谈谈减少上班时间。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工作制是5天8小时,每天的工资也是基于月工资算出来的。
1、如果公司减少上班时间,但不降低工资的情况下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如果公司减少了上班时间,并且这部分不支付工资,那肯定不行。原则上,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减少工作时间(放假),那么公司是需要支付放假期间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一般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系。否则有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嫌疑。
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减少加班时间,特别是一些工厂最常见。
因为工厂的一线员工的工资高低是受加班时间决定的。所以有些公司会不安排某个员工加班,造成员工每个月只能领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目前还真没有好的办法,因为本身劳动法就不支持加班。
其次,我们再谈谈调岗。一、公司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因此符合条件的调岗是合法的。
1、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岗位取消、合并、重新调整等,只要公司有充分理由,那是可以安排的。
2、调岗不能针对某一个员工,不能带有惩罚性,更不能带有侮辱性。
3、调岗要提前公示和告知员工。
4、调岗要保障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不变。
二、如果是不合法的单方面强制调岗,那么员工有权力拒绝。
如果公司因此不安排你工作的话,那么你可以书面告知公司比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岗位、提供劳动条件。若公司还不予理会,那么就以此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我们谈谈公司有这些情形,应该怎么赔偿?一般这种情况,在员工有充分的证据下,可以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有以下情形,也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克扣的工资或未发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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