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同工同酬是否冲突,同工不同酬我们该如何应对?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劳务派遣与同工同酬“原本”是不冲突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就已经规定了: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请注意,法律原文中的“同酬”,指的是相同的“分配办法”,而不是一些人所曲解的“同工资、大锅饭”。
恰恰相反,那些不论派遣工付出多少,产生多少个体业绩差异,都让派遣工在同样的工资区间浮动的,没有真正将绩效考核考评落到实处的,拒绝派遣工采用正式工同岗位的考评办法的,那才是“大锅饭”。
用通俗的话来讲,干活多的拿的多,干活少的必须拿得少,这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劳务派遣与同工同酬原本是不冲突的,可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在相同岗位的正式工与派遣工两者之间,采用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造成这样的原因,一方面我们还没有深入地去改良劳务派遣这种别扭的用工形式,同时,部分行业目前还不愿意相同岗位的员工使用同一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只注重眼前的利益,不注重员工的归属感与荣誉感的形成,这也是同工同酬目前还没有铺天盖地地行之于地上的其中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