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员工属于体制内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给出结论:农业银行员工,肯定不属于体制内工作人员。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说一下所谓的“体制内工作人员”,究竟是指哪些特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般地说:人们常说的“体制内”这个概念,其实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通常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工作人员的类别而言,具体包括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机关工人;国有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给公务员下的定义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很明显,公务员的本质特征有三个:1、依法履行公职,这是公务员最根本的特征,其根本的任务是依法管理国家事务。上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下至最基层的乡镇公务员,他们都是官员,也都有相应的职务、职级和法定的权力。是我们这个14亿人口大国的关键少数,对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是我国所有国家事务的决策者、管理者、指挥者、组织者。2、实行公务员编制。也就是说,公务员实行单独的、专门的公务员编制管理,日常事业的管理己移交给各党委组织部承担。目前,人人都知道:要取得公务员编制,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原因就在于国家对公务员综合素质的要求比较高。3、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这当然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俗话说:要想马儿跑,就要给马儿吃草。
现行有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最基本的行政法规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没有给出严格定义,模仿《公务员法》给公务员下的定义,也可以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个定义:依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纳入国家事业编制、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公共事业的专业技术服务,但没有行政管理职责;实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类;主要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即主要由财政负责工资等待遇。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可以获得一些收入,政府给予差额补助,至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在今年的事业单位机构期间,完全转为企业经营,彻底消失。
以上两大类单位及人员,就是所谓的体制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的工作职责,实行特定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及其社会保险待遇。总之一句话:他们都是财政供养人员。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及人员,都不是体制内单位和人员。
其次,再来谈谈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我国,一谈起银行,其实有很多人从概念上讲就是模糊不清的。按法律规定,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具体说来: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通俗地说:中国人民银行是由国务院领导的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主要是公务员。更直白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实际上相当于金融管理局,当然是行政机关了。
2、商业银行。做为我国银行主体的绝大多数银行,是商业银行,即:经营货币的企业,当然要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考核经营业绩,计算经营成本和利润。在我国赫赫有名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都是商业银行,当然是金融企业,国有的金融企业。中国农业银行正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因其机构的本质属性是商业银行,当然是与商业企业大同小异的金融企业,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农业银行的员工,其身份就是企业职工,当然不可能是体制内工作人员。
3、政策性银行。我国有两大政策性银行,即: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都是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事业单位,其根本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工作人员肯定是体制内工作人员。
4、大量的其他商业银行。如信用联社,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等等。其工作人员只是企业员工,也不属于体制内工作人员。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农业银行员工属于体制内吗?中国农业银行是一家金融企业,世界上赫赫有名的商业金融机构,实力极为雄厚,企业规模极大,营利能力强悍,也己经成功上市,服务网络遍布全球,是我国商业银行骨干行之一。无论怎么重要,他的身份定位终究是商业企业。因此,农业银行的员工,可以100%地肯定,不属于体制内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