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缴费实行多缴多得,视同缴费是否也可以实行多缴多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楼主您好,实际缴费实行多缴多得,那么视同缴费,是否也可以实行多缴多得呢?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我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这样的原则,当然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它既包括了实际缴费年限,也包括了视同缴费年限,所以二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区别,都是一视同仁,都是可以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来计算我们养老金的待遇。
只不过视同缴费年限,只有部分人群才会拥有相关的年限,而且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有些特殊,它是单独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是根据你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确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单位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和机关事业单位,在2014年9月份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才可能会拥有视同缴费年限。
但不可否认一点的是。我们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那么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越长,将来所能够获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就会更高,反之自己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相对可能就会比较低一些,甚至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它的养老金会更低,所以说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越长,对于自己来说养老金越多,也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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