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我印象最深的来自一部电影,1983年版《自古英雄出少年》,“大丈夫”是个十来岁的小孩,“小媳妇”是个二十多岁的漂亮女人,是大丈夫的童养媳。大丈夫淘气,小媳妇武艺高强,处处为大丈夫处理烂摊子,觉得长大以后有个这样的媳妇挺好的!
其实童养媳是悲苦的一生!
一、富贵人家买来的给儿子作伴的未来儿媳
有钱人家买来别人家的女儿,养大后与自家儿子成婚,期间充当丫环、和玩伴的角色。
如果遇到善良人家,童养媳又比较聪明伶俐,与丈夫一起玩大后成婚也算一种幸福。
如果遇到凶恶家庭,做粗重活,伺奉长辈,照顾未来丈夫,期间少不了打骂,有些人的待遇甚至还不如下人。
童养媳自小被卖到夫家,完全没有亲人的疼爱和衣护,除了守夫家规矩,还必须遵从三从四德,人格和尊严都得不到保证。
二、穷苦人家买来童养媳是劳力和儿媳
穷苦人家也有把省吃俭用的钱用来买童养媳,因为家庭贫穷,只能买一个少女养大,大了配给自己的儿子,不用花礼金,共甘共同,不过是多了一张嘴吃饭。
在穷苦人家,待遇往往不如富贵人家,除了伺候一家人,还必须操持家务和劳作,成为维系一个家庭的主要带动力。
三、最可悲的是用来冲喜的牺牲品
古时候家中人大病,许多大富人家买卖女子做童养媳用来喜,想借冲喜这个迷信的做法化解死亡。
有为长辈冲喜的,有为儿子冲喜的,这类童养媳完全是没有尊严的,只是临起意的牺牲品。病情如果好转可能成为丫环被遗忘,如果儿子因病去世则成为一辈子守寡的寡妇。
在古代,有些女子除了一座贞洁牌坊外,甚至不知道爱情是什么,做了一辈子的牛马,没有一点可回忆的东西,是典型的为活着而活着的悲情人物。
童养媳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的“待年”习俗,未婚之龄前已找到婆家,等够年龄就完婚。
到元明清时期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童养媳也就成了时代的悲剧,虽然比卖到妓院的结局好一点,但也受尽虐待,轻则怒骂,重则责打,给身心都带来折磨,留下一辈子的阴影,因此童养媳其实是封建制度下扼杀人性的一种现象,极其罪恶和不人道。
郑板桥曾经做诗《姑恶》就对这令人发指的恶俗发出了控诉,文中童养媳是个干家务的全才,结果还是“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教训、打骂的借口是“幼不教,长大谁管拘?恃其桀傲性,将欺颓老躯。恃其骄恣资,吾儿将伏蒲”,所以童养媳完全没人权,论为夫家发泄的对象。
1951年废除童养媳制度,童养媳也就彻底成为历史,因此才有了今天顶半边天的女子幸福生活,所以今天的女人们都应该去珍惜!
你们的日子是当初童养媳梦想的天堂生活,你们的权利是当初童养媳做梦都想不到的拥有,人格和尊严得到了最大的尊重,这就是现代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