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你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关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约定。也许现阶段,你和装修公司的状态是:你先做好,我再付钱——不行,你先付钱,再给你做。作为你来说,担心的是付钱之后,装修公司再拖几个月;作为装修公司,担心的是,如果做好了,尾款结不来。似乎进入了一个死循环,没有解决的办法。
在类似的案例中,工期的拖延有时并不是单纯是施工方的责任。作为业主有可能付款不及时,材料不到位,方案反复调整、相关审批手续不到位的情况。这时,找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由于己方也有过错,通常都是让双方协调处理。即使通过司法途径,也由于双方互相指责,但又缺乏有利证据,还是让你们通过协商解决。
就题主的情况来看,比较靠谱的办法还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最为妥当,这也是切实可操作的办法。补充合同至少应包括,前期费用的确定、剩余工期的确定,付款进度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业主,必须要求装修公司编制施工进度表、主材进场时间表。防止装修公司说第二天需要什么材料,而实际上根本无法进场、来不及加工,造成的工期延误,不给装修公司钻这个空子。此外,注意保留证据,包括打款金额、日期,主材进场日期等等,再次发生延误工期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就会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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