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阿里巴巴这些企业没有在国内上市,不等同于A股没有好企业。而腾讯、阿里没有在A股上市,有着自己的考虑,如同股不同权,股市IPO规模的考虑。
目前,A股也不允许同股不同权,这一点也令一些互联网公司“出走”。一般而言,互联网公司在发展初期,都会选择让出部分股权换取融资,用于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而这些互联网公司创始人为了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经常会使用一种AB股结构,两种股票拥有不同的投票权。国内不允许同股不同权,自然就不是这些公司的上市首选,例如阿里巴巴。
另外一些大型企业不在国内上市的原因之一,也与国内IPO规模有限有关。截至2018年2月26日,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公司市值均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即便是一家抽出10%的股份回到A股上市,也需要3000亿元人民币,超过2017年A股的IPO金额总量。买完腾讯和阿里,其他IPO的公司就没钱买了,IPO也就停了。
截止2017年末,美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约42万亿美元(折合277万亿元人民币),约是A股(57万亿元人民币)的5倍,体量超过A股。
还有一些企业不再A股上市,是因为达不到A股上市要求,而美股上市标准较低所致。而在美国上市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成立时间没有要求,美股公司上市标准与A股、港股相比更低,更容易上市。所有有一些仍处于亏损的企业选择在美股上市,这些企业可不能称作是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