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科技公司在海外上市,允不允许同股不同权的股权形式,允不允许公司亏损上市是一个重要的考虑。
目前,A股也不允许同股不同权,这一点令一些互联网公司“出走”。一般而言,互联网公司在发展初期,都会选择让出部分股权换取融资,用于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而这些互联网公司创始人为了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经常会使用一种AB股结构,两种股票拥有不同的投票权。国内不允许同股不同权,自然就不是这些公司的上市首选,例如阿里巴巴。
而且互联网企业在公司发展初期,多数会走先烧钱——扩大自己市场份额——盈利的路,所以一些公司在需要上市融资继续烧钱时,公司仍处于亏损。A股不允许公司亏损上市,因而这部分的科技公司也无法达到A股的上市要求。而在美国上市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成立时间没有要求,美股公司上市标准与A股、港股相比更低,更容易上市。所有有一些仍处于亏损的企业选择在美股上市,这类企业如京东。
对于一些大体量的上市公司来说,也会考虑A股的IPO规模和融资能力。截至2018年2月26日,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公司市值均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即便是一家抽出10%的股份回到A股上市,也需要3000亿元人民币,超过2017年A股的IPO金额总量。
截止2017年末,美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约42万亿美元(折合277万亿元人民币),约是A股(57万亿元人民币)的5倍,体量超过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