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国家不应该出这个面,对于社会上的这些习俗不应该矫枉过正。存在即合理,有人愿意给,有人愿意收。做为政府为什么一定要横插一脚?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和国家哪条法律法规冲突?违反了哪一条? 有人说高昂的彩礼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容易造成攀比之风,这是什么逻辑?真正造成攀比之风的是学区房和BBA!国家是不是也得治一治?取消学区房?禁止出售BBA? 放鞭炮也禁了,红砖也禁了,彩礼也在酝酿给禁了,打个三两块的小牌也给抓了,甚至除红白喜事之外的其它宴请也禁了。敢问还能不能再禁一些?连过年也禁了算了,过年大吃大喝容易造成浪费,人员都在家休息,更容易滋生出其它社会问题。其实这就是一种地方政府的惰政,国家不提倡,但也没有立法禁止。造成各地执行规定千差万别,有的强制要求,有的视而不见。 高额的彩礼的确有违人之常情,或者说让人难以接受。不过反过来一想,人家养了个女儿也就指望着这一遭了,你不接受不就行了?人家要彩礼是人家的事,你不接受是你的事,又想要人家女儿,又舍不得出钱。人家白给你一个女娃儿,替你家生儿育女照顾公老人,赚钱养家。有人说爱情不就是这样吗?问题是女方从此少了个劳力,你家多了个劳力,你赚的钱还是你家的,女方赚的钱也成了你家的,还多了个保姆。就现实情况来说,一个未成家的女娃儿在外面打工,一年总要往家里寄个万把块吧?成家后想往娘家寄个千把块都得商量着来,这就是区别! 我觉得彩礼是应该收的,只不过和市场经济一样,人家提出30万也好,40万也好,你不接受换下一家就行了。不要说成是卖女儿一样,其实婚姻本就是一纸合同,婚姻法做出的各种规定,就相当于银货两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