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按以上条件进行裁员。公司需要对被裁员进行经济补偿, 补偿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回答需要对你有用。
裁员,确实有很多的说法,但是要看你是处于哪个角度来看。 如果你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上看,那么你先要清楚一个事情,你要裁员一定要符合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足额支付员工在岗时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才能与对方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你是站在普通职员的角度上看,那么要在用人单位提出裁员的时候,经历申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如果是在没有任何过错的前提下,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经营受损,单位确实有理由予以解除相应的劳动关系,但也要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条款进行。 总之,无论站在哪个角度裁员都要依法依规才行,如果有一方认为单方面的裁员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由人社部门去协调解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裁员是有法律依据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首先是裁员的人数有规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其次是裁员的程序有规定: 1、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2、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可裁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裁员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裁员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哪有什么说法,我今年就被一个小小的手袋厂老板说裁就裁了,他说今年生意不好,做外贸出不了,然后就裁了 。然后没办法跑到工地来打工,然后成了名副其实的搬砖小哥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本人前一段时间刚经历过一次公司裁员,所以对公司裁员时员工应对方法上稍有些心得。 首先咱们先看一下劳动合同法,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版,里面的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里面详细列出了各种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企业裁员属于企业主动发起的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属于企业主动解除的条款,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这里要特别注意经济性裁员,企业需事先向政府报备并取得许可。 如果有下列情况,企业不得裁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法的劳动合同解除,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条例(如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强制解除,或者属于不得解除的情况下被强制解除)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赔偿规定,在目前经济形势下,企业日子不好过,但是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除非能很快找到新工作否则日子也不好过。 建议还是跟企业友好协商,争取多些补偿比如N+3/6,或者能延长些时间解除以便劳动者寻找下一份工作。如果协商不成企业强制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2N。这是劳动法赋予你的权力。 另外N指的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和补贴,补偿金至少是N。
你好,对你的问题,法律法规有很多的说明了,这里我不累述,我今天主要讲讲现实。 公司裁员,按国家规定,是要按工作年限给你对应的补偿标准的,可是在现实中,事情往往不是那么简单的。 如果你的公司是大型公司,这个问题你不需要担心,他们会按国家或者当地的标准给你补偿的,这不是我今天谈的重点。因为不给,你只要一投诉,就算当地公司不解决,总部立马会解决的。 今天和你分享的是,你的公司规模比较小,比如规模在50人以下,公司效益又不好,所以要裁员,本来老板就感觉活不下去了,虽然有政策,他们会想方设法的去逃避这个责任。一般来说,对你进行两种模式处理,直接告诉你,公司活不下去了,要裁员,希望你能理解,也许会象征性的给你点补贴,大家讲讲情面,把事情过去了,你就算去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起来,也很麻烦,因为他们确实存在经营性的困难了,自己都要倒闭了,工商对他们的约束力已经不大了,所以能争取多少就争取多少吧。 再一类,大家都玩套路,公司可能觉得你会闹,谈不拢,就会告诉你,给你调岗,或者改变薪资方式,让你自己知难而退,主动离职。 总体来说,如果遇到我说的这个情况,尽量去和公司谈,大家各让一步,能争取多少是多少。
不管你是进入任何一个公司企业工厂,你去是挣钱,公司企业工厂是让你给他们赚钱你没有给们创造利益,我感觉被裁掉很正常,利与弊都是相辅相成的,希望对你有用 播放 暂停 进入全屏 退出全屏 00:00 00:00 重播 请刷新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