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解惑人的观点是:被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媒体把焦点带偏了。其实这件事发生在2018年,是法院判定的完全按照劳动法,也符合常情。这是一个双方“互作”的结果。 先来看看事情的经过是什么?细节是什么? 在五一劳动节复工复产这个特殊时期来临之际,一项“员工拒绝加班,被判决赔偿公司1.8万”的判决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根据新闻报道,事情的起因是扬州某公司的两名员工,被要求加班完成紧急工作,否则公司将会违约。但是这两个人的劳动合同也正好快要到期了,于是两个人以续签合同为要挟条件,要求公司必须先签劳动合同,不然不加班。结果因为他们不加班,公司项目未能如期交付,公司违约赔偿了客户12万元。公司老板将两位员工告上法庭,两人被判处赔偿公司1.8万。 要注意的细节有以下几点, 1. 员工和公司的合同还没到期,不是很多人猜测的那样——公司强制合同到期的员工加班。 2. 员工被 告知了紧急任务,并且知道不加班将会使公司面临违约的后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 企业也清楚员工不愿意加班,而且不愿意继续劳动合同。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两个员工有蓄意让公司遭受损失的意向,所以公司的起诉也合情合理。大家普遍在质疑这个判决合理性的点在于,觉得法律没有帮助劳工这个弱势群体,反而让公司赢得这场官司。 到底这个判决合情合理吗? 毋庸置疑的是《劳动法》中强制加班是违法,但是协商加班是国家允许的。同时员工也有拒绝加班的权力。谁对谁错?法院的判决要依靠更多的细节,比如这两人是否明确的告诉公司不加班?是否先应允公司然后再不加班来报复公司的不签合同?这些细节只有法院知道,我们不得而知。从损失12万赔1.2万来看,法院已经在照顾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了。 举个例子就如同瞎子是弱势群体,国家保护弱势群体不受伤害,这不是你伤害别人的理由。恶意危害他人道德也不会站在你身边。 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在这场加班与拒绝加班的较量中没有赢家 从判决书上看貌似企业赢了,实际上企业赔了12万违约金,因为违约还把自己的客户搭进去了,因为劳务纠纷把自己声誉打进去了,以后谁还来下单?谁又愿意来这家公司上班呢?这是一笔无法估价的损失。企业受这样的恶果,应得吗?在我看来,错在了很多方面。 第一,企业管理者目标定的太大了 不能正常完成的单子冒着违约的风险去接,需要加班才能完成,本身就是冒险行为。作为一个企业不能按照自身的生产能力来接单,迟早会违约。 第二,人员管理不善 其实加班是几乎每一个公司都会遇到的事情,很多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接受加班的。这就需要给员工解释清楚,加班为了什么,对公司的有多重要,公司得到了什么,你的回报是什么?切记一定要给员工合理的回报,不然是违法的行为。 而在这件事中,我们只看到公司告诉员工紧急完成,否则公司将会违约赔款,没有考虑公司员工的想法,何况即将离职的员工。 企业做错了,员工做的就对吗?你觉得做的对吗?实际上员工也做错了。 第一,加班报酬不等于随便提条件 员工觉得公司让我加班完成紧急任务,那我就的以续签合同为条件,不然不加,这个不合理。企业和员工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你在企业紧急的时刻倒逼企业,企业无法接受,管理者更不敢开这样的先河。 第二,员工没有尽到自身义务 法律上允许不加班,但不能用不加班来报复企业。企业没有续签合,同企业有自己考虑,员工就用危害企业的出发点去拒绝加班,损人不利己。合情合理的拒绝是跟企业讲清楚不能加班的原因。 结论: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还被处罚让我们对于这个判罚质疑,同时我们也要认清楚,企业宁愿赔偿12万也不愿续签合同是因为企业的契约精神是建立在双方自由的前提下,以自身的权益去要挟他人,进而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是不可取,也不能成功,往往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不能自私的只为自身谋利益,只有兼顾他人,互利共赢才能走得更远。
基于目前的信息,暂且发表有限角度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