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老司机一枚,这里来回答一下。 先说一下结论: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至于具体原因,下面给大家继续分析。 首先,来普一下国内目前的三种工时制度。 一、目前三种的工时制 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其中,标准工时制则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 所谓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的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该工时制度无须审批,企业推定适用,适用所有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工时制下双休日加班可由企业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需支付加班费。 2、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采用这种工时制度,需要到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适用于生产任务不均衡,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岗位。 综合工时制下加班有两种,分别是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综合工时制连续工作连续休息,其中连续休息的时间必然包含双休日,所以没有双休日加班费的说法。 3、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是因为员工机动作业,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制考勤管理,或者员工能够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所实行的工时制度。 企业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到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该工时制适用的岗位主要是高管、外勤、销售、市场、驾驶员、客户现场服务工程师等等。 在不定时工时制下,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只有一种,即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存在延时加班和双休日加班说法。 二、关于加班的规定 了解了三种工时制度,这时候再来看看法律关加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法》第41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先说这么多吧,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HR/职场干货。 薪人薪事,极致好用的人力资源系统。
请问:我是公司的员工,岗位是门卫,每天上班12小时,每月30天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每天都上班,且上班时间为12小时的,违反劳动法。 但是,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适宜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即可以实行按周、月、季度的方式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体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也是可以的。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首先根据劳动法标准,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一周5个工作日平均下来应该是8小时/天。 根据我国《新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一周5个工作日平均下来应该是8小时/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通过工会认可,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需不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其中排除一些特殊事故、自然灾害、公共设施故障等导致的临时性加班) 当然,这是理想状态下企业必须遵守的法规。 然而骨感的现实,很多人认为企业在用人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会打各种擦边球。 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不少公司表面上倡议8小时工作时间,呼吁员工高效工作,杜绝加班。却偏偏在每天下班后,18:30时安排公司班车,20:00时安排工作餐,22:00时打车车费报销,美其名曰主动加班,不但不受法律约束还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比如安保或者仓管工作,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朋友爸爸50岁开始,在上市公司做仓管,每天下午5点上班,次日上午9:30下班,一月下来,想要休息就必须请假,一年到头过年时间都没法休假回家……最终也一直做了近10年…… 美其名曰这特殊工作类别……当然,你不干大把人排着队想做…… 所谓的法律法规?前提是你要有能力选择,而不是任人宰割。 …… 很多时候,我们习惯去羡慕那些获得提拔、收入丰厚的人,却不知在他们背后付出的是多余常人几倍的努力,当我们在享受这双休的时候,他们在一遍遍的测试新产品、在加班加点的写方案、在灯红酒绿下应酬客户、在为未来学习新技能……不是为了离自己理想生活更近一点,谁喜欢呆在大城市里仰望那凌晨3:00的星空? 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精英菌点个赞哦 点击右上角关注无忧精英头条号,了解更多职场支招!
干安保的都知道,进物业公司第一件事情就是公司问你交不交社保!如果交,任职的三个月后给你交上,如果不交保险公司会给予本人300块钱的补助。如果本人在当月请假一天保险就会扣除,当月工资按保底工资来计算。另外每年都会有节假日,工厂一般都会走劳动法计算工资,可物业公司不这么干,最多给你双倍工资,有的甚至不给。有的物业公司工作服旧了更新新的工作服,打上物业公司的名字,但是你知道吗!这工作服更换可不是便宜让你免费穿的。公司要求干满三年工作服免费,干满一年半不满两年的按工作服的一半来扣除,干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全额扣除。物业公司是一个只有扣你钱而不奖励你的公司,希望你们在工作的时候不要那么尽职仅力,说的过去就行。毕竟我们的福利待遇还没达到要求,不要对公司抱太大的希望没有前途的。
HR不会告诉你,有一种工时制度叫特殊工时!而且你也没有发现,自己工资条上永远会有一列写的加班费吧!公司在没有避免劳动用工风险的情况下,会让你每月上班30天?且听小编给你分析: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的概念。 1、标准工时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现阶段标准工时制度一般是指《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2、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里的 “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第二,特殊工时制度的特点之一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第三,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最后,企业一般在制定员工工资时,会通过“基本工资+加班费”的方式来规避劳动者加班的带来的加班费诉求风险,也就是说一个3000元月薪的岗位,通过2300基本工资+700元加班费的方式重组,在保证人工成本不变的前提下,每月以工资发放的形式补充员工加班费。 所以,企业在经过政府部门核准批复了特殊工时制度后,在特殊工时和补充加班费的双重保险下,用工是合法的,但特殊工时并不是说企业可以无偿压榨劳动力,还是要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的。 关注HR学院,阅读更多职场文章,交流更多职场经验,你不点一下么~
笔者以前回答过类似的问题,根据你的提问及问题的辅助说明,可以明确的告诉您,不管你们公司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都是违反了劳动法了,具体的违反条款如下: 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长1个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延长3个小时且每月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 所以,如果是标准工作时间制,肯定违反以上三条规定;如果是综合工时制,一天12小时,一个月上30天,也严重超出了月综合标准工时制的167小时,不定时工时制,保安一般是不可能实行这样的工时制的,就算提前去劳动行政机关备案也是通不过的。 综上所述,你们公司已违法了,可以找劳动监督大队反应情况,如果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标准支付加班费。 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欢迎点赞、转发,留言、讨论,关注后可随时咨询劳动法相关事宜。
我也是保安,吃在办公室,住在办公室!算下来也算24小时在职在岗了,更可恶的是还必须和其他员工一起打考勤!别人下班走人,我下班,一个人待在这里看电视玩手机!工资是这里最低的,越是节假日越是不能休息(因为只有我一个)逢年过节发福利,别人至少以千做单位,而我,区区几百!至于说清闲,屁话!每个办公室都有我的事,从钥匙管理到防偷防盗,从垃圾清理到水电路维修,从文本打印到广告发放,从来访接待到客户泊车都是我干!说实话,干这行,你就别想有公平公正的待遇!提一次辞职加点工资,提一次辞职又加点工资!我都烦了,这不,没辞职我就走了!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都特么找到家里来了!谁来都没用,不干了!我养的二十头牛,八头猪,抵得上我十年工资!
肯定违法劳动法,但也没办法 现实中,违法劳动法的单位多了去了,明知道违法劳动法,但职工拿他也没办法,你不干有人去干。现在除了外企严格按照劳动法办事,像国企还好点,私企,民企,那家按照劳动法办事啊。 现在加班不叫加班,叫正常上班,有好点的企业,还给你点加班费,没良心的企业一分钱不给之外,还让你在考勤表上签字,证明你“没加班”,这种企业我就遇见过,而且还是央企,几千人都这样,没一个职工去告,其实告也告不赢,因为单位在考勤上给你画的八小时,周六日没上班,明明上班加班了,就不给你画在考勤上,而且还让你签字确认,怕你告单位,哎!哪有办法啊。 有些特殊岗位,工作时间长 像保卫这种工作,我知道的都是12小时,但工作之前可以和老板谈待遇问题,谈好了就没事了。
这个要看你签没签合同,合同条款是怎么写的。 按你说的12小时上班,那么其中有4小时是属于加班应该算入加班费,每月30天,应该是22天制或26天制的,有些是28天制,剩下的都是属于加班。 有没有违法就看公司是不是把你超规定外的算加班,给加班费,如果没有就是违反劳动法规定。 最后说一点,既然能玩今日头条,那就证明你年轻,有手有脚,做保安会消磨你的意志,还是另找份工作,哪怕苦点累的,学会一门技术也是以后的傍身技能。 话比较直,不要见怪。我是苗疆三公子,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