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位,除公益类外,全部改制。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十几年时间了,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类型从2014年开始陆续取消。但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具体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基本确定,其它事业单位基本没什么变化。 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就少,这几年还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保持不变,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有可能都成为一句空话。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 二、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能合并到行政机关的,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紧缺,大部分还是会保留事业编制及事业身份不变,一种是临时性质,在改革过程和缓冲期内想办法解决,另一种是安置到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保留事业身份,具体看各地实际情况而定。第一阶段部委改革已经完成,中编办明确在省市县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不搞一刀切。
事业单位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 按照中央部署,2020年底前,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全部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的事业单位,将按照要求全部改制,实现机构优化,编制缩减。 1、行政类事业单位。无论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按规定将全部清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行政职能剥离后,单位整体转制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调整到行政机关,参加过渡考试转为公务员,其余人员全部留转,或被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部分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参公单位。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如机关事务管理局,优化职责和人员机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2、公益类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对于从事科教文卫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保持全额财政供养方式(乡镇卫生院除外),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对于具有收费职能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不宜或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保持现状或随机构改革撤并整合;如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条件成熟可整体改企,推向市场。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毫无疑问,全部转企,且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转企后,其在职人员部分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其余人员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龄(满30年)和年龄(临近退休5年以内)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提前退休或离岗,由社保接管。 目前,辽宁、山东、浙江等地均已退出改革方案,事业单位改革整体压缩机构、控编缩编的趋势非常明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今后想进事业单位只会越来越难。 我是小公,专注公务员考试、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事业单位职工注意:事业单位改革后,2020年将发生这五大变化! 2011年初,中央确立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改革涉及126万个机构,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随着近几年来事业单位编制改革、机构改革、公车改革、离岗创业、工资调整的政策出台,改革不断推进,距离预计完成改革的时间已经很接近了,到2020年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那么未来两年将会发生哪些变化呢,这些变化关乎3000多万职工的切身利益,事业单位职工们必须了解清楚! 1. 编制改革 事业单位编制将改为聘任制,精简编制,高校和公立医院不再占用编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2020前转为企业;取消工勤岗编制。 2. 鼓励离岗创业 针对于专业技术岗的高科技人才,可带薪离岗,保留三年编制,并享受基本待遇,解决创业初期生存问题的后顾之忧,也可根据工作需求兼职。 3.工资上涨 提高教师和医务人员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上调,已有部分省市开始上涨;未来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 4.职称制度 改变从前事业单位以学历、资历、论文为主的学术能力衡量职称,让技术人员也能享受应有的待遇。 5. 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已经十四连涨,2017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提高5%。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到2020年,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目前已经很明确,就是分为三类: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1、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这种是将原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原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都不改变。 2、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这种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原先没有内设机构可以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单独设置为内设机构,编制有可能会变为行政编制。 3、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可以独立设置为行政机构,这种单位的人员以后编制肯定是行政编制。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可能转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私营企业,管理模式由事业单位模式变更为企业管理模式,职员事业编制被收回,改为与企业签订合同。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这类事业单位受到的影响不大,将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主要是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公益服务。 公益二类主要是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 目前,各地都在进行着事业单位改革,改革的进度不同,在一些具体单位的改革类型上也会有所差异,但是总体的方向是一样的。 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关注我,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 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
有编和没编是硬伤 ,同工同酬是永恒的追求。 事业单位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政府管辖,比较政府总有手探不清的领域,但医疗文化又是国民重大问题。所以关乎民生问题,国家自然得拿捏好,所以才有了一系列的事业单位,也是老一辈常说的“铁饭碗”“吃国家的饭”。 可是国家编制配额是限定的,想进去的人确是多得吓人,导致了一直僵持的僧多粥少的局面。 所以改革的方向首先就是——“同工同薪”"政企分离"。目前我国约有120多万个事业单位,人员数量约3000万,体制内的改革总是漫长的。 16年人社部召开的会议上表示过:事业单位接下来的改革主要是针对高校和公立的医院。 为什么呢? 第一、因为事业人员的3000万人中,医疗和教育的比重是最大、最明显的。况且这两点也本就是国家管理的重中之重。 在事业单位划分的种类中的“从事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有计划将其转改为企业。厦门就是个例子,已经开始部署了。这就是为了——推进政企和事企分开。 再一点就是——同工同薪问题。 特别是在教育行业,所干得事和所拿的钱之间的距离就是人与人之间、编制与无编之间的距离。 所谓编制和无编制的区别就是,有编制比合同工要稳定。编制是国家保证,合同工是学校保证。但是别觉得编制工资、待遇就一定比无编高,得分地方和乡下。 老师的编制和无编分别叫——国编和特岗,无编还有代课。特岗在一般签三至五年合同,一般分到乡下中心校,基础工资加补助。在县城老师基础工资是2000内的话,乡下特岗的工资约是3500左右。同等情况,国编的工资3000内,代课的1500内。 所以明明都是干一样的事,代课老师也一样当班主任,可工资让人无奈。所以如果是短期三五年教书的话特岗是首选。 但如果是铁定这碗饭,那么可以先考特岗再转正,因为国编的基本上就是公务员,评职称、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什么的都是国家首先考虑的,退休后也是有保障的。 虽然国家趋向于同工同薪,但这个过程是漫长的,不然为什么老师一个个这么抠。(是有原因的)
一、事业单位的编制规模压缩,机构数量会精简: 由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数量需求都由地方政府自行设计,所以给财政带来极大负担。 有些事业单位长期有大量空编,为了节约集约资源,国家将重新确定事业编制规模,压缩事业编制。 从去年开始,公立医院、高校就已经逐渐取消事业单位编制,这意味着职业稳定性降低,事业单位不再是“铁饭碗”。现在教师岗不再实行终身制,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一年一考核。压缩编制甚至取消编制,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日后,事业单位岗位不再是永久性的,下岗裁员、新人上位、淘汰更新的情况也许难避免。 空壳事业单位以后将予撤销;小散弱事业单位将遭整合撤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将整合。裁减的事业单位数量会设置具体指标,对主动提出整合意见、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事业单位予以嘉奖。 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更明确: 两会结束以后,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 分类方向具体为: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会回归行政机关。重新明确行政职能回归后的事业单位职责类别等事项,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的转为企业;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的,将创造转企条件;规模小、运转困难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强化公益属性、去市场化。公益类事业单位一向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允许有经营收入,改革会对从事经营活动或有经营收入的公益一类单位,不再保留公益一类类别。同样,对公益二类中收入以经营收入、竞争性收入为主的事业单位,将不再保留公益二类类别。
我认为,行政职能类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应该比较顺畅,最难的是经营类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负担较重,又缺乏相应政策支持,特别是职工分流工作和国有资产处置是难点,即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即要保证职工不下岗,又要保证待遇不降低。政府应审慎制定改革政策,统筹兼顾。
对于教育的改革最后应改革成,教师一身轻松对政策心悦诚服,把工作看成生存的依靠,荣耀的天职,教书为乐,育人成材为宗旨!国家把尊师抬到最高度,重教找根本,工资合理,职称代表工资高低,不能提高教学成果,早废除早振兴教育!
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自80年代以来,我囯进行了几次力度较大的机构改革,但都是对党政行政机关的改革,而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却比较滞后,只是到了2012年上级才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核查,紧随其后又进行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主要任务就是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进而下达了各地事业单位的机构数和编制总量限额。把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増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条红线,以后各地确需新成立事业单位一律按照审批权限在限额内实施,遵循撤一建一、撤多建一,不増编制,总量内调剂的原则。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难度很大,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虽说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那只是浅表性的,没有触及到更深层面上的矛盾。目前,事业单位数量众多,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叠,人员众多,管理机制不健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笔者认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步骤是:一是科学分类。按其功能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二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将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划归行政机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最终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类事业单位,但要和行政主管部门分开,也就是政事分开;三是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取消编制,实行员额制。比如对高校及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就是如此。 最终 事业单位改革的落脚点是人员的去留,这也是改革的难点和关键。只要把人员的安置去向解决好了,改革也就算取得成功。笔者认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非在编人员可全部划转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随之改制转企。 二、对在编人员,具备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登记身份的可转入行政机关,不具备的转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对具有30年工令的、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岁以内的在编人员可实行提前退休。 四、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创业就业,保留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发工资,或按一定比例递减发放,保留人事关系,三年后再决定去留。
以后事业单位一定会向着由政府办事业转为由社会办事业的方向发展。即以政府买服务的方式,面对社会非盈利团体竞争办事业。政府只做“裁判员”,不做“教练员”,一切编制都将取消。这必定是今后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