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假如社保交纳了15年,后来人去世走了,那这钱是不是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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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社保缴纳了15年,后来人去世走了,那这钱是不是就没了? 如果真的发生这种事情,简直是太不幸了。刚好等到把社保缴够年限,眼看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人却没了,换成是谁也会感到痛心、惋惜啊! 痛心之余,我可以肯定地告诉题主,死者缴纳的社保钱不会就没了!按照我国《继承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参保人死亡后,他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累计额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如果死者生前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话,他缴纳的每一分钱都在个人账户内,都可以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如果死者生前参加的是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话,他养老金个人账户内的累计额也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被直系亲属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与此同时,当参保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可以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在当地社保机构领取到3000元的丧葬费和当地社平工资标准8个月的怃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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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5年的钱肯定还在,但是能不能全部拿回来,却要分两种情况,在单位缴纳的可以全额拿回,但是个人缴纳的可能会亏损63%。 在单位缴纳,可以全额拿回个人缴纳部分 我们知道,社保账户可以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所谓“统筹”简单点说就是充公了。 我们在单位缴纳的钱是按下面的方式分别进入各自账户的: 个人缴纳部分→个人账户 单位缴纳部分→统筹账户 所以在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我们个人的本金是不受影响的,只不过单位缴纳部分却是被充公了。 我们可以看看我们当地的企业缴纳社保的比例: 我们发现企业最高缴费比例达到了缴费工资的23.9%,相当于这部分都充公了。 而个人缴纳比例是10.5%,除了失业保险费外,其他都是进入个人账户的。 所以在单位缴纳的情况下,个人本金基本可以拿回。 以个人名义缴纳,本金可能亏损63% 所谓个人缴纳,就是以灵活就业者名义缴纳。缴纳的金额同样分成“单位和个人”,只不过这两部分钱都是我们自己承担了,我们当地的缴费比例如下: 我们发现“单位缴纳”部分达到缴费工资的17%,这部分钱跟第一种一样,进入了统筹账户,全统筹了。 这部分费用占我们全部缴费的63%,如果缴费15年后死亡了,那么这部分钱都是退不回来的。所以,这是我们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最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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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不会损失,作为当事人的亲人,根据社保法规定,还有其他4项,合计5项的钱可以领取,无论是非因公去世,还是退休,和是否缴满15年没有关系。 首先是社保余额可以继承 每个人的社保账户都由对公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那么根据社保法,社保缴纳人去世后,其对公账户的钱是进入社会统筹的,而个人部分,是可以继承的。 作为当事人的直系亲属,你如果知道当事人的社保账号,可以直接查询下个人余额,这个部分的前可申请提取继承。如果不知道,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审核后就可以提取继承。 比如按照广州的水平,按照最低工资来缴纳,已经缴纳了15年,可以预见的基本的可以继承的余额会在7-8万之间吧。 其次是可以有一笔丧葬费 这个是最直接的,因为这是一笔硬花销,包含了为去世的人举办丧事所有的费用,当然,这个费用是国家规定的费用,具体,每个地方的标准略有不同,可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比如,广州的标准是3个月的社平工资。 第三是有一笔供养亲属困难补助 这笔钱,主要的用途是,当事人去世后,可能存在没有经济来源的亲人,比如在上学的子女,或者没有工作的配偶。 例如,广州的标准是一次性6个月的社平工资给到没有经济来源的亲人。部分地区可能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退休伴侣。 第四是抚恤金 这笔费用的标准,比如广州,在职职工去世的,6个月的社平工资,退休的,3个月的社平工资。 第五是去世当月的工资照发 举个例子,当时人是上旬去世的,一般而言,当月的工资是正常发放的,当然,现在在一些私营企业可能无法执行到位,但是,如果是在国企,是没有问题的。 【总结】 以上这些费用无论是领取,还是继承,和是否缴纳满15年没有关系,同时,所有费用都需要备齐所有资料后审核,大概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才可以审批下来。 每个地区的标准略有不同,建议可参考当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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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账户的钱是可以被继承的,因为这个钱是有强制储蓄的功能,我们的家属是可以继承个人账户里面的钱的,而且以及相关的利息也是可以被继承的,但是公司帮我们交的那部分就会直接进入到统筹账户,我们是没有办法拿到的,他会进入到养老保险基金里面。 那到底怎么样去继承呢?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如果交了15年还没有开始退休,还没开始领,那家属可以一次性把所有个人账户里的钱全部领回去。第二种,如果已经退休开始领了,但是还没有到十年,那就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再进一步一次性的返还。那如果已经领了十年,系统就会默认已经把所有个人账户里的钱都领回去了,就不能再领了。 所以整体来看,不管怎么样我们个人账户里的钱都不会白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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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每年缴纳的养老金有一大部分进入了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现在参保人去世,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这部分资金人社部门会转入参保人的银行卡,法定继承人如果知道密码,可以顺利取出来。如果不知道密码,就得去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了。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程序如下: 第一、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位申请人带着被继承人的销户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公证处开查询函,然后带查询函去银行查询账户余额,将余额单子打印出来由银行盖章。 第二、准备好被继承人和所有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单位的去单位复印《职工履历表》,没有单位的去派出所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去户口所在村(社区)开证明,乡镇或者街道盖章);被继承人的销户证明;银行账户余额单子;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第三、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全体继承人拿着公证书去银行就可以取出被继承人账户里的所有钱。至于如何分配,私下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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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们大家都知道,养老保险最低参保年限是15周年,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交够了15年的年限,那么这个缴费人突然去世了,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会没有钱的。 首先咱们的这个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它是分为两个账户,其中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另外一个是个人统筹养老金账户,那么咱们这个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完全可以继承的。 也就是说交费人交了15年的费用,那么这15年进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大约是四五万块钱左右。基本上是你交费总额的30%到40%之间,这部分费用完全是属于个人所有,是可以合法继承的。当然剩余的60%到70%的这个统筹账户当中的费用是没有办法继承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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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社保里的钱还是有的,只是不会再有养老金了。 社保缴纳了15年,你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人去世了,你缴纳的社保还是有的,只不过是只能拿到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相比较于领取退休工资,那肯定是少的可怜。 社保缴纳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从你的工资里扣除的,所以,这部分是可以取出来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统筹部分就会充公了,进入社保基金了。 除了个人账户,一般还会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各个地方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也就是几个月工资的样子。 社保交够年限并顺利退休,就可以领取退休金,要保持身体健康,能领到的钱才越多。

网友回答:

交满15年还没拿退休金就去世了,那这个人当然就亏了,但是钱不至于没了,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给到继承人的。 就当说闲话了,其实单位给交的部分按理说也应该给到个人一部分才对,毕竟公司交过企业所得税和各种附加了,公司也是因为聘用了员工才给员工交的养老保险,凭什么人没了就全部充公了?另外都是交保险,为何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后,退休金是企业单位退休的好几倍? 还不就是目前的社保政策是他们定,首先考虑他们这个群体的利益吗? 尽管如此,社保还是要交,谁又知道自己能活多少年呢?如果真的没有养老保险,上了年纪怎么养老?靠孩子?靠国家?所以社保该交还得交,身体锻炼好,阳光心态得了,只要或者就开开心心的,生活幸福比啥都强,想那么多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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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并不是的。 养老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额打入个人医保存折,可以随意支取。

网友回答:

你好,社保缴费有两部分组成,大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也缴纳部分社保金额,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纳的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如果在未到达退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金额可以继承。如果退休后死亡的话,退休后每月养老金抵扣个人账户得出来的余额也可以继承。

  • 发表于 2020-11-0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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