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指依法将可流动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可见,多部门联合发文代表这种土地经营权入股模式举世瞩目,值得探索。
其实早在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相关事宜,我国农村土地改革进一步深化。
我们经常听到的“三权”,就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办权和经营权。
三权分置并行,对于能够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在目前的这种框架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了经营权,三者形成了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对于农户而言,只要具有入股资格的主体递交相关的材料即可实现土地经营权入股哦,一般包括如下的材料:
1、土地流转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3、土地情况介绍书,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4、土地流转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还需要有三分之二成员或村民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6、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实,如果按照目前的指导意见,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
目前政策更加偏向于鼓励“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就是要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的收益。
有业内人士建议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书面备案,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
另外,还要探索“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土地经营权的入股风险,保障让农民有保底收益和土地经营的回购权。
其实,土地经营权入股最有效的好处,也可以说是出发点,那就是作用于脱贫攻坚。
1、从微观上来说,让农民做土地的股东,于公共利益而言,通过规模化生产提升农村土地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2、从宏观上看,通过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促进土地的不断流转,避免土地闲置,激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比如种植养殖等产生效益和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