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是继“存款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第一家被提请破产申请的银行,但是考虑到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影响,监管机构对储户利益作了最大保障。
为什么要申请破产?主要是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清算,这在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已有明确说明,所以对于储户的影响总体不大。
首先是对储户存款采取的是全额保障措施。注意是全额保障,而不是按照“存款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偿付限额50万,这就放心了。自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被接管后,通过由存款保险基金和央行提供部分公共资金,以及235亿的常备借贷便利,保证了个人客户存款的存取自由。
具体规定是,对个人客户的存款本息,无论是接管之前还是以后新增存款,都一律本息全额保护;对公存款和同业存款分为两部分,接管之前部分按照平均90%受偿率保障,接管以后新增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对于个人储户贷款和非存款类产品的措施?
根据监管机构对包商银行破产处置方案,除清算原有股东股权以外,还涉及到未予保障债权的处置,这就包括贷款、理财产品、基金等未予保障的债权。
其实本次包商银行的破产并非孤立进行的,而是与并购方案同时开展,以实现相关债权债务的合理承接。包商银行作为一家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但在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还有4家分行。并购方案中明确,包头地区所有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蒙商银行承接,而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等4家分行的债权债务则由徽商银行承接,同时由存款保险基金分别向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包商银行的减值损失。
因此,作为贷款业务,也就会相应转入对接的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并购银行,继续行使债权,原有的合同关系没有变化。
理财产品和基金等非存款类产品怎么办?主要看是自营产品还是代理产品。如果理财产品是自营产品,由于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资管新规出台后,彻底打破了刚性兑付,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以在清算中可能会受到一定损失;而如果是基金,因为一般是代理产品,或托管产品,所有责任由发行方承担,因此不会受到本次破产的影响,而是按照原有合同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