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文件同时规定,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3、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上述免税政策执行的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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