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城市)或5%(县城),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以上是一般规定。
依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10万专票(不含税),应缴增值税为30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7%=210元(城市);或3000*5%=150元(县城)。
应缴教育费附加=3000*3%=90元。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3000*2%=60元。
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免交增值税。这样,城市维护建税及各种附件均不用缴纳。
3、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规定缴纳。对于城建税及各种附加,需要按规定的税率同步缴纳。
4、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可以享受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样实际缴纳的城建税及各种附加,因增值税款的减少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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