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3、目前,总局正在抓紧开展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工作,修订后将在申报表中增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在上述行次填写延缓缴纳的税款金额即可。对于采用网上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将帮助企业自动计算可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缓交企业所得税,是为应对疫情给小微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如果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