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工程决算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所以在商品房已经竣工交付业主时,工程决算金额往往无法确定,成本发票不能到齐。但由于此时已经适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应当及时确认销售收入。
问题的难点不在于销售收入的确认,也不在于应缴税金的计算,而在于如何确定项目开发成本总金额并计算结转销售成本。
由于成本发票没有到齐,所以就需要财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提开发成本。预提开发成本时,我们一般建议按合同逐项预提,即对于每一家施工企业或材料供应商的每一项合同,根据合同金额、预计决算金额、已到发票金额来计算应当预提的开发成本金额。
应预提成本金额=合同金额或预计决算金额-已收到发票金额。
对于预提的开发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
同时,将开发成本转入库存商品: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下一步,计算结转已销售开发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销售收入的确认及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在此不再赘述。